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总分仍为580分 最多填报24个志愿

2020-05-20 14:22:18来源:环球网  

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总分仍为580分,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4个志愿。

总分580分 全市统一命题

今年,全市仍旧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

具体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物理、生物(化学)。文化课总分为540分。其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此外,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考生可申请回户籍报考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

拟在京借考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进行报名。回户籍考生如果要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要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艺体科特长生统一测试

今年,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都要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录取。

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志愿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要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考后知分可填报志愿

今年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其中,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50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贯通项目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录取时,遇录取成绩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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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学生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根据直升范围在校内或集团内公布直升录取条件和选拔规则。各区在规定时间将直升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考生名单不能更改。选择直升的考生须将直升学校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7.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二、这些考生不予录取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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