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和品牌谁担责?广州市监局:茗挚为销售主体,辛选被误导

2020-12-28 18:02:37来源: 资讯中国  

12月23日,辛巴“燕窝事件”行政处理结果公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辛选方面发布公告称:辛选接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燕窝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会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责任并做相关整改。感谢社会各界对辛选的关心和鞭策,对于此事给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辛选再次致以深深的歉意。

此前,辛选方面曾表示,主播“时大漂亮”是依据品牌方融昱公司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商品品牌为融昱所属,销售主体是融昱的电商店铺。此外,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检测报告也显示,这款风味燕窝饮品为合格产品。

在此基础上 ,辛选公司还公布了在品控和管理上,加强升级管控的诸多举措:

第一、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具体措施有:

1、在食品,服装,饰品,鞋子等领域建立质量技术中心,组建质量技术团队。

2、联系行业资深人士,专家进入选品团队,通过专家培训、联合品控、专家评估等方式,严把产品标准关和产品质量关;食品是辛选首先启动的领域,目前正在与外部专家进行联系沟通。

3、主动与监管部门进行联动,探讨在未来建立样品监管库,邀请政府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与政府监管部门主动进行汇报与沟通。

第二、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具体包括:

1、提升供应商的资质审核标准。

2、对样品的测评提高测评标准,对部分产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联合测评。

3、加强对工厂的审核,具体包括组织质量技术团队进行实地考察、对产品生产流程进行考察,对产品的原材料等环节进行审核等举措。

第三、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升级审核机制,以确保产品真实准确的展现给消费者。具体包括:

1、建立招商/采购+运营+品控的三级审核机制。

2、对直播间所用的卖点卡的格式进行规范,规范卖点的表达要求。

3、分品类进行产品技术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以提高主播对产品的认识。

4、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并邀请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织培训,加强主播对广告法,直播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5、成立产品卖点的内部监察团队,对直播间的广告宣传进行合规化的监督与管理。

6、在产品宣传上主动拥抱监管,与政府探讨建立合规宣传的监督机制的可能性,定期主动提交直播间的视频资料,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卖点和规划的抽检。

第四、其他措施:成立辛选质量监督委员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完善选品标准流程的建设、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评测措施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此外,辛选还会邀请粉丝用户积极参与质量监督与反馈的流程环节。

至此,持续一个多月的沸沸扬扬的燕窝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回头来看,随着辛选的快速发展,其选品和品控部门在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中产生了疏漏。另一方面,在燕窝这样不够标准化的行业地带,辛选做的功课还不够。因此才会出现这种轻信品牌商,导致选品失误的情况。

随着更多监管政策的出台,直播电商在经历了最初的野蛮生长之后,逐渐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自律化的下半场。辛巴以消费者利益为先,主动退赔近6200万,成为了首个大规模先行赔付的主播。除了主播责任,如何厘清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权责也成为该事件的一大焦点,正如央视财经评论所指出的那样,“那些躲在后面,钻法律漏洞的生产家、网络平台,要严格管理自身和电商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日后,参与网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要负起自身的法律责任。”而本通报则进一步厘清了主播和品牌方的责任:主播方承担有限责任,而品牌方更责无旁贷。

作为经济新动能,直播电商行业是一个有益于社会的行业,可以减少商品流通成本,促进新品牌、新品类的发展,带动制造业的进一步升级。在创造就业的同时,也给用户提供了更多、更好、价格更划算的产品。但愿所有直播电商企业能够以此为鉴,主动拥抱政府的监管,自我鞭策,不断自律并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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