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矛头为何直指辛巴辛有志?业内:需要更清晰的责任界定

2020-12-17 17:20:50来源:中华娱乐网  

沸沸扬扬一个月,辛巴燕窝事件的热度至今还在延续中。所谓“铁打的互联网、流水的热点“,通常热点事件关注度不会超过三天,但这一次,谁都无法预测,将何时结束。

12月15日,知名电商媒体亿邦动力对事件进行了还原,并从法律角度详实解读各利益主体的责任界定。

11月初,“辛巴燕窝事件”开始发酵,期间曾几度发生反转。11月27日晚,辛巴在官方微博回应“燕窝事件”称,直播中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原因系签约品牌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信息存在假,侵犯了第三方权益。基于此,辛选团队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同时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的责任。

12月8日,有报道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选方公司“立案调查”。该新闻一经发布,引发各方的转载、揣测,其中不乏一些恶意解读、造谣,如“辛巴或将面临15年刑期”的不实内容。自媒体乱带节奏,大有代替监管提前执法、舆论审判的味道。

亿邦动力综合多位相关法律人士意见,网传“辛巴被立案调查或面临15年刑期”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案调查是行政执法程序,不是刑事侦查程序,行政立案调查与刑事立案侦查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仅凭带货“假燕窝”行为本身尚不能推断辛巴是否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行为也不能推断辛巴已涉嫌犯罪,“更像是网络上的以讹传讹,而非专业判断。”

与此同时,针对直播营销过程中出现的消费者投诉,各方责任的界定,主播所需承担的责任等方面,亿邦动力也给出很多法律从业人士的意见。

在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看来,在辛巴燕窝事件中,承担责任的主体至少包括作为实际销售者的品牌方、主播和其所在MCN机构。

对于品牌方来说,如果是涉嫌销售食品类假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会面临假一赔十的惩罚。如果主播所属MCN机构签订了商品推广协议,并参与设计创作了用于商品推广的口播稿和文案,则要承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而由于涉事主播的获利来源为推广佣金,因此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辛巴燕窝事件”中,本应由商家与主播共同面对公众质疑,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却因为商家的不作为,主播及其所在机构首当其冲。迫于各方压力,辛选官方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在“辛巴燕窝事件”中,辛巴几乎成为网络舆论的众矢之的。但事实上,头部带货主播涉嫌“夸大宣传”问题或许只是直播电商行业的冰山一角,有关直播带货翻车的消费者投诉更是屡见不鲜。

此后,“李佳琦专属店”因假宣传被罚款一事也被爆出,经监管机构查明,李佳琦专属店确实在菲诗寇洗发水商品广告中宣传该商品具有防脱发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实产品具有防脱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假广告的行为。

12月13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喊话罗永浩,称直播售卖的某品牌的漱口水用洗牙视频来表现漱口水的效果,涉嫌假宣传。尽管罗永浩针对各种质疑一一进行了回应,并要求王海马上删除相关的失实微博内容,并及时发布澄清遥言的微博,但王海非但没有删除微博,反而针对罗永浩的回应再次连发微博。 亿邦动力在咨询多位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后了解到,虽然直播电商是新事物,但是本质还是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行为,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纠纷。此外,近期包括网信办、市监局等部门也出台了针对带货直播的行业指导意见,因此,关键问题还是执法尺度和执法能力问题。

目前,直播带货乱象频生有着平台、商家、主播、厂家、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追责不是根本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从机制上杜绝管理漏洞,让直播带货步入正常轨道。因此,燕窝事件固然要依法处理,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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