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区隔市场监管与刑事立案来看辛巴辛有志燕窝事件

2020-12-11 10:29:51来源:科技快报网  

近日,关于辛巴辛有志因燕窝事件被“立案调查”、“获刑”的新闻被传的沸沸扬扬。律师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常行政审查流程,不等同“立案”,更不涉及刑事责任,该新闻属于被自媒体误导产生的不实报道。

有报道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选方公司“立案调查”。该新闻一经发布,引发各方的转载、揣测,其中不乏一些恶意解读、造遥,如“辛巴或将面临15年刑期”的不实内容。

对此,财新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该局确实已介入调查,说“立案调查”并不准确。法律界人士指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辛巴公司启动的调查属于行政调查,不是刑事立案,不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孟稳涛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辛巴公司暂不涉及网传刑事责任问题。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辛巴公司启动的立案调查程序实际上是履行其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刑事立案程序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所制定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相关的立案调查程序。辛巴公司有义务配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的调查活动,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消费者有权通过行政机关的调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汤翰林律师也认为,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燕窝事件及辛选公司还在调查中,据此认为此次事件中相关当事人已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为时尚早。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次燕窝事件予以立案调查,从根本上看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秩序及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这类行政立案区别于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刑事立案需要:一,具有犯罪事实;二,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证明犯罪的证据事实应较明确,要求的是确定性。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进行的核查是初步调查,依据的是违法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

可见,各网络平台热议的辛巴辛有志被“立案”或将被判刑一说,均为自媒体引导下的不实报道。律师提醒,应当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主,切勿信谣传谣。

主播和商家的责任划分也是燕窝事件的解决中的最大争议点。当交易发生纠纷时,主播几乎都是第一时间被质疑的对象,燕窝事件中,所有舆论都把辛巴推向风口浪尖,而不见品牌方出面。那么品牌方和主播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道,主播如果是直接销售自家产品,那会被认为是商品销售者。这种情况下,主播对于商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主播是为其他商家产品进行宣传,则扮演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根据“广告法”应当审核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原则上主播对于自己宣传推广的产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比如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批文批件有没有,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假的证明使其看似证件资质都齐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个都去查证,所以主播的审核义务还是需要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

主播需要为其宣传推广的产品背书,那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角度出发,当商品出现造假的可能,第一责任人毋庸置疑的是品牌方。直播电商相关人士更是建议可以借鉴传统电商平台的保证金制度,让品牌方在签合同后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卖假。

在燕窝事件中,茗挚燕窝品牌方作为经营者和售卖者应为第一责任人,虽产品为合格产品,但因品牌方的不实卖点信息导致主播夸大宣传,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品牌方尚未承担责任,主播方辛巴则兜底承担了先行赔付责任,也为后续相关问题的责任判定提供了一个样板。

消费者主动保障争取自己的权益是流通市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体现,但须谨慎解读法律法规,不可歪曲解读混淆社会舆论,更不可轻易触犯。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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