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的上市之旅 或许要从更名之举开始说起

2020-11-04 10:12:05来源:雷锋网  

11 月 3 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受消息影响,美股阿里巴巴盘前快速跳水,一度下跌 5%,此前曾上涨 1%。

此前坊间盛传,蚂蚁集团会在 11 月初的这个星期正式 A+H 同步挂牌上市;港交所也在 11 月 3 日披露,蚂蚁集团将于 4 日进行买卖——不过蚂蚁已经迅速做出回应,称其 H 股同步上市计划也将暂缓。

24 小时前,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7 月:更名、官宣上市

蚂蚁的上市之旅,或许要从更名之举开始说起。

2020 年 7 月 13 日, "蚂蚁金服" 更名为 "蚂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 "蚂蚁集团"。

经营范围的变更也在同天披露:新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而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则从其经营范围内去除。

七天后,7 月 20 日,蚂蚁官宣 A+H 同步上市计划。

集团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支持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做大内需,加强全球合作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及支持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蚂蚁集团将寻求至少 2000 亿美元的 IPO 估值,以人民币计算,已经超过万亿,也超过中国建设银行目前的最新市值——1977 亿美元。

8 月:招股书、消金牌照与数科公司

2020 年 8 月,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蚂蚁集团控股,参股企业 7 家,注册资本 80 亿元。

已有两家重庆小贷公司的蚂蚁集团,自此拿下消金牌照——在线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通常为二至三倍,但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规模可以达到其注册资本的 10 倍。

同样是在 8 月,蚂蚁(广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即 “蚂蚁数科”)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

其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等。

2020 年 8 月 25 日晚间,蚂蚁集团向上交所、港交所递交上市招股文件。

文件显示 2019 年度蚂蚁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206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0.72 亿元;支付宝年活跃用户超 10 亿,活跃商家逾 8000 万;数字金融服务占总营收超六成。

蚂蚁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三块: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创新业务及其他。其中,超六成营收来自于数字金融服务。

数字金融领域中,蚂蚁的微贷科技平台无疑最受关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蚂蚁集团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达 17320 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 4217 亿元。

招股书也指出,蚂蚁集团与约 100 家银行合作伙伴合作开展业务,包括全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外资银行等合作。

理财科技平台方面,截至今年上半年,蚂蚁促成的资产管理规模达 40986 亿元,并与约 170 家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其中包括中国绝大部分的基金公司、领先的保险公司、银行和证券公司。

保险科技平台方面,截至 6 月 30 日,蚂蚁合作的保险机构约 90 家;近 12 个月期间,支付宝促成的保费及分摊金额达 518 亿元。

近三年(2017—2019),蚂蚁集团研发费用分别为 47.89 亿元、69.03 亿元、106.05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皆为 8% 左右。

截至今年上半年,蚂蚁集团拥有 16660 名员工,其中包括 10646 名技术人员,合计占员工总数约 64%。

9 月:火速过会、外滩大会、战配基金

8 月 30 日,蚂蚁集团首次被上交所问询。9 月 7 日,蚂蚁给出回复,对监管提出的 6 大类 21 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涵盖股权结构、员工激励、业务模式、合规风险、数据安全、同业竞争等诸多问题。

蚂蚁强调,自身不依赖阿里体系,双方独立开展业务,但与阿里之间高度战略协同;与阿里也并非同一实控人。

9 月 9 日,蚂蚁集团回复上交所第二轮问询。

本轮追问的重锤,落在了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模式的影响。今年以来,最高法修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等,都与蚂蚁现存的数个重点业务休戚相关。

蚂蚁答复称,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变化,则可能提高其合规成本和难度。

总体来说,蚂蚁集团表示,上述多个监管政策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月 18 日,上交所同意蚂蚁集团发行上市。

这距离蚂蚁递交招股书仅过去 25 天,被称为 “火速”过会——当年号称 A 股 IPO 最快的工业富联,成功过会也不止一个月。

9 月 24-26 日,由支付宝和蚂蚁集团主办的首届 “外滩大会”在上海主办。

上市前夕的这场大会,其关注度之高、声势之浩大,不言而喻。这场大会上,蚂蚁几乎涉及了金融科技所有主流赛道,提出了区块链、人工智能、安全科技、物联网(IoT)、云计算的「BASIC 技术战略」,各类最新科技成果也悉数展现于人前。

也是在 9 月 25 日,当日 0 点,五只蚂蚁集团战略配售基金在支付宝上正式开售,创造了 2 分钟 10 亿元、1 小时 102 亿元的销售速度。

此次战配基金,是易方达、汇添富、华夏、鹏华、中欧五家基金公司与蚂蚁集团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将推出以发行价认购蚂蚁股票的新基金,封闭期 18 个月,计划战略配售蚂蚁新股(最高配置仓位 10%),总募集规模 600 亿。

基金战配的是蚂蚁的新股,由蚂蚁方面牵头定制,在蚂蚁的渠道独家发行,这在基金发行史上都属头一遭。

10 月:两万亿的市值,马云的一席话

10 月 21 日,证监会同意蚂蚁集团科创板 IPO 注册,上市代码为 688688;H 股代号则定为 6688。

10 月 24 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在上海召开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

马云也出席了本次峰会,他的一席发言直接 “引爆”金融圈:

1、不必刻意填补欧美有,而我们没有的空白。

2、永远重复别人的语言,讨论别人设定的主题,会迷失现在,错失未来。

3、全世界更多在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很少去想年轻人的机会、发展中国家机会在哪里。

4、巴塞尔协议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

5、但是中国的问题正好相反,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缺乏金融生态系统的风险。

6、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但不能因为 P2P 把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否定了。

7、今天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但它不可能支持未来 30 年的需求。

8、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

9、我们需要的是政策专家,不是文件专家。

10、新冠疫情影响远超当下讨论的技术问题,其影响力不亚于二战。

10 月 26 日晚间,蚂蚁官宣本次 A 股发行价为 68.80 元 / 股,H 股价格为 80.00 港元 / 股。按此价格计算,最终 A 股发行总市值 2.1 万亿元。

10 月 31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此次会议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11 月:三篇评论,一个办法,一场约谈

11 月 1 日,蚂蚁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此次 IPO 的网上发行规模最终超过了网下,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515.56 万户,创下科创板新高;有效申购金额也刷新 A 股记录。

10 月 31 日 - 11 月 2 日下午,央行主管的报纸《金融时报》陆续发表三篇评论。

第一篇,《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指出:

中国金融科技在全球发展的比较好的主要原因是 “前期对金融科技发展几乎没有监管,这既是 P2P 网贷一地鸡毛的原因,也是类似蚂蚁集团这样的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发展的关键。”而我国几家 BigTech 公司的金融业务中,最赚钱的是消费信贷业务,本质上也是吃利差模式。

文章还表示,任何金融企业都希望无限制扩张且不承担后果,但监管部门尤其是央行要考虑全局风险;如果一家金融的企业业务规模和关联性都很大,就需要对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作者以蚂蚁集团为例,认为其拿到了很多的金融业务牌照,可进行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业务,就需要进行审慎监管;面对类似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必须要强调监管的一致性,特别要重视新巴塞尔协议的作用和实施。

第二篇,《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指出:

“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不仅如此,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其持有的一些金融机构从个体看其业务范围、地域限制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往往凭借技术和网络平台模糊其边界,突破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例如,有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不仅从事网络信贷甚至信用卡业务,还突破地域限制,通过支付平台将客户拓展到全国。”

对于大数据模型与互联网金融服务,作者认为 “涉及对公众资金的快速大范围转移、隐蔽性聚合和不透明管理。尤其是,大数据模型尚存在理论基础不完善、稳健性较差等问题,一旦发生失误,触发金融风险,或进一步增加风险处置难度。”

特别是,涉及数亿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具有 “公共品性质”,“其管理、运用并非单一消费者授权就能解决其合法性问题。”

文章指出,大型互联网企业 “大而不能倒”,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引发用户群体性非理性行为,最终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进入金融领域的系统重要性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应 “明确其金融企业属性”,将其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对所有金融业务进行严格穿透式监管”。

第三篇,《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直接点名蚂蚁。

业务模式——作者给蚂蚁集团的一个定语是,“所谓最具‘创新‘色彩”,认为蚂蚁 “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普惠与否——文章以花呗、借呗的利率水平为例,指出 “是不是真正负责任的普惠金融,不宜由自我评判,至少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考量。一是有没有进行诱导式、掠夺性放贷。造成借款人超出其债务承受能力、还款能力和意愿过度负债,增大系统性风险隐患。二是业务模式是否有利于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导致‘普惠’变为‘普贵’。”

文章甚至提到如何 “处理”蚂蚁:“是否应当尽快实施《金控公司管理办法》,从机制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

除了将集团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

另外,是否还应按照归并同类业务原则,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信贷)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 / 业务进行整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

分析判断 “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等。”

作者在该篇文章中写到,监管者不要被市场舆论所 “左右”。

11 月 2 日晚间,《金融时报》第三篇评论发出后数小时,四部门联合约谈马云、井贤栋、胡晓明的消息全网刷屏。

蚂蚁集团回复称,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管理层接受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与此同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其中:

网络小贷业务要属地经营,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展业。网络小贷实行牌照制,牌照有效期 3 年。

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网络小贷公司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跨省展业的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 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4 倍。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30%。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 3 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也指出,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 “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再如 “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约谈一事发酵 24 小时后,蚂蚁科创板上市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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