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APP里的550多万消失 竟被客户经理盗走了

2020-09-14 10:28:18来源:中国基金报  

又现离奇窃案!在手机银行APP里的550多万,竟然被银行的客户经理盗走了!

贵阳银行的一名客户经理,为偿还赌债,将目标瞄准了自家银行的多名贷款客户,编造谎言拿到客户手机,一通操作,将客户在贵阳银行APP里的钱大笔转走,最终在赌场挥霍一空。

从客户银行APP上窃取550多万

今年7月,贵阳银行收到多张行政罚单。其中,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因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被贵州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而该支行员工何某平因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及骗贷,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何某平案件的更多细节。

出生于1987年12月的何某平,此前是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客户经理。2018年8月开始,他开始参与网络赌博,并大量亏损资金。为了弥补资金亏损,在2019年上半年,短短数月时间,何某平将目标瞄准了贵阳银行的贷款客户,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经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3月,何某平以银监会排查到被害人陈某某的贷款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申请为由,向陈某某出具了自己伪造的提前收回贷款通知。2019年3月20日,陈某某全额归还贷款100万元,并于4月再次向贵阳银行云岩支行申请100万元贷款。

5月20日,陈某某为了提升自己的贷款金额,便通知何某平到其家中为其操作还款事宜。在该过程中,何某平利用陈某某的贵阳银行APP转账功能,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100万元转至个人账户。

“可以帮忙提升贷款金额,但是必须先全额偿还贷款”,再伺机操作被害人手机中的贵阳银行APP,将款项秘密转走,成为了何某平屡试不爽的盗窃手段。

2019年4月15日,何某平以上述名义拿到被害人龚某某手机,并将APP内50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同年6月,龚某某再次申请贷款50万元,何某平以“不动用该笔资金一个月,便可降低贷款利率”为由,再次利用被害人贵阳银行APP将上述款项转至个人账户。

2019年4月29日至6月期间,何某平多次如法炮制上述理由,利用APP的转账功能,将被害人邓某某的130多万元转至个人账户。

2019年6月,被害人王某某在贵阳银行APP数谷e贷系统中申请贷款100万元。同月22日,王某某只收到放款50万元,便将上述情况告知何某平。次日,何某平以银行需要偿还30万元,才会将剩余贷款50万元进行放款为由,利用贵阳银行APP转账功能将上述80万元转走。实际上,银行早就将50万元贷款下放。同月,何某平利用被害人袁某某贵阳银行APP转账功能,转走40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何某平利用贵阳银行APP转账功能,盗窃了6名被害人合计555万元款项。

全部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

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何某平利用其贵阳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伪造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公章,通过秘密窃取、骗取的方式,将上述多名客户的贷款资金占为己有。

除了利用银行APP窃取客户贷款资金之外,何某平还将客户申请贷款资料加以伪造“委托支付”来向贵阳银行云岩支行申请贷款。

2019年1月期间,周某某全额偿还贵阳银行贷款80万元。同年4月,何某平利用周某某原有的贷款材料并伪造“委托支付”等资料向贵阳银行云岩支行贷款80万元,该笔贷款放款至其伪造的委托支付方账户中。

2019年6月10日,何某平虚构为被害人赵某某办理贷款程序的事实,骗取赵某某14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何某平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粗略统计,金额高达650余万元。

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何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平已退赃141.12万元给垫赔单位贵阳银行云岩支行,退赃2万元给被害人陈某某。也就是说,何某平有超过500万元未能返还给被害人。

数罪并罚终审获刑十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555万元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8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4万元,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因其在案发前主动投案自首,并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4月3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3万元。其盗窃、贷款诈骗、诈骗金额,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及垫赔单位俱领。

一审宣判后,何某平以“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何某平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包括,原判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应为职务侵占罪。

法院查明,何某平于2019年4月19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使用周某某之前的贷款资料及房产证,模仿部门主管签字制作贷款审批单和用印审批表,利用主管助理的账号制作了出账通知书,并使用固定模板打印借据、划转通知书、委托支付书,模仿其他同事的笔迹签字,最后通过委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转入朋友喻某某的账户。为避免事情暴露,何某平并未将所有材料上交后台存档,而是将贷款资料予以销毁,非法占有80万元后并全部用于赌博。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此外,二审期间,法院认定何某平窃取他人财物为552.35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应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最终判决何某平的总和刑期为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何某平盗窃、诈骗赃款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及垫赔单位俱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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