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10项措施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落实创业补贴等政策

2022-09-08 09:22:54来源:三秦都市报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西安市印发《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10项措施,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全新搭建秦创原就业创业广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等新平台新载体,更主动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事业人员岗位需求。加大政策兑现力度,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企招聘规模,市属国有企业全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应不低于1700名。

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应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今年内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不低于1200人。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个人、合伙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广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

标签: 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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