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衡量手册》第二版正式发布

2023-08-01 10:55:17来源:国际商报  


(资料图)

■ 周 密

中国商务新闻网数字技术的进步快速而大幅地改变着经济的方方面面,无论商业活动与个人互动模式,都因为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出现新的状态,而数字平台的快速扩张更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各方发生互动联系的成本,加速了以数字技术为支持的国际贸易活动。2012年,美国经济分析局(BEA)首次尝试衡量将服务贸易“数字化”,不过仅局限于数字信息和通讯技术(ICT)。2017年,二十国集团(G20)数字经济部长宣言呼吁推动确立数字经济统计,而此后则持续强调衡量数字贸易的重要性,帮助决策者利用、监管和塑造数字贸易流动。

为了帮助各方在衡量数字贸易上采取更为一致的行动,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2019年发布第一版《数字贸易衡量手册》后,于7月28日再次发布第二版的手册,以期全面总结衡量和统计数字贸易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第一版手册认为数字贸易指的是以数字方式订购或以数字方式交付的国际贸易。第二版手册讨论了数字化订单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种数字贸易的形式,并对数字中介平台(DIP)的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

作为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数字贸易面临的壁垒出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经合组织“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DSTRI)”显示,2014年发布数据以来,全球数字贸易壁垒明显增加。其中,2015到2020年,DSTRI指数从0.16逐渐上升至将近0.165;DSTRI在新冠疫情冲击较大的2020年和2021年基本未变;2023年出现了跳跃性上升,达到0.21。数字贸易壁垒的增加既是贸易方式吸引力增强引起更多市场竞争的结果,也受不少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表现敏感和出台更多监管规则有关。而从壁垒的类别来看,基础设施的障碍和可连接性是影响最大的,占比高达64%;排在其后分别是“其他数字贸易壁垒”“电子交易”“支付系统”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壁垒”。壁垒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分布从一个侧面说明,数字贸易仍处于发展的早期,支撑其发展的条件还有较大的不足,在相关领域的投入因而可能产生更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无论要测量数字化订购还是数字化交付,第二版手册都对数据来源和测量方法进行了探讨。为了获得更为准确的描述,两个分指标数据都需要搜集包括买卖关系、中介平台和问卷调查在内的信息,通过比对尽量刻画这两个指标。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不论产生于数字化订购,抑或数字化交付,都需要通过比对分析剔除重复数据。当然,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有时候对数字贸易表现出矛盾的心态。既希望能够以数字贸易的发展为全球业务网络效率的改进和竞争力的提升带来益处,却又担心包括来自不同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和其他合规要求给其带来的巨大成本而踯躅不前。

第二版手册专门介绍了中国在数字贸易统计中的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中国海关在2014年推出的“跨境直购”代码(HS9610),不仅提高海关监管效率,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完成统计。而2014年和2016年推出的跨境综合试验区采用保税跨境采购代码(HS1210)和其他地区采用保税跨境采购代码(HS1239)与HS9610一起为中国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提供了重要便利。不仅如此,跨境电商平台的数据和不定期业务访谈也用于进一步完善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数据统计,相关数据的发布进一步引导了市场预期,降低了业务发展与统计数据之间的偏差。

第二个案例主要通过中国商务部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在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的三类数字化交付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下,超过6.7万家企业参与其中,创造了超过1000万个就业机会,出口涉及全球200个经济体。同时,商务部从2007年推出服务外包调查制度,两年后推出在线的服务外包监测系统,定期开展数据整理和全国范围的人员培训。相关举措通过能力建设和全国范围的行动协调,为数字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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